餐饮店加班费计算,核心就三件事:先定工时制度,再定计算基数,最后拿考勤说话。这三样里错一样,你月底算出来的数字就是错的。我见过一家二十来人的小馆子,把「做六休一」当成理所当然,一天排九个小时,后来一个离职的厨师去申请仲裁,一年多补了三万多块。
餐饮店该用哪种工时制度?

先说结论:绝大多数餐饮店适用的是标准工时,也就是每天8小时、每周40小时。想换成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,必须经过当地人社部门审批,不是老板在员工手册上写一句就算数。
标准工时、综合工时、不定时工时差在哪?
标准工时最直白,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1.5倍给钱,休息日上班按2倍,法定节假日按3倍。综合计算工时是以周、月、季为周期算总时长,周期内总工时超了才按1.5倍算,但法定节假日上班照样给3倍。不定时工时一般不涉及延时加班费,多见于高管、外勤这类岗位。
听起来综合工时好像更省钱?其实审批门槛不低。很多地方要求企业提供岗位说明、工会意见、员工名册,还得证明这个岗位确实没法按标准工时安排。一家十几人的小餐馆去申请,通过率并不高,具体口径可以直接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经办窗口。
做六休一算不算违法?
做六休一本身不违法,前提是每周总工时不超过40小时。比如每天排6.5小时、一周六天,加起来39小时,这没问题。反过来,每天排9小时还做六休一,一周54小时,那14小时全是延时加班,得按1.5倍给。
不少店的合同上写「月薪5000,含加班费」。这种写法在仲裁里基本站不住,因为加班费得能拆出来单独核算,一句「已包含」抵不了。
餐饮店加班费计算,基数到底按哪个数?

加班费的计算基数,一般按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来定,不能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。很多地方还要求不低于员工正常出勤月工资的七成,具体看当地口径,这一点各地差异挺大,别照搬外地经验。
1.5倍、2倍、3倍分别对应什么情况?
- 工作日延时加班:正常8小时之外又干了3小时,这3小时按1.5倍算。
- 休息日加班:本休那天来上班,又不能安排补休,按2倍算。补休和给钱,选一样就行。
- 法定节假日加班:按3倍算,而且不能用调休代替。2025年起全年法定节假日是13天,比原来多了除夕和5月2日。
21.75天是怎么来的?
算加班费得先算出小时工资。月计薪天数21.75天,是把全年365天减去104天双休,再除以12个月得来的。所以小时工资等于月工资除以21.75,再除以8。
举个例子。一个服务员月薪4500元,小时工资大概是4500÷21.75÷8,约25.9元。国庆当天上了8小时,这8小时按3倍算,就是25.9×8×3,约621元。如果这个月她还额外延时加班10小时,再补25.9×10×1.5,约388元。两笔加起来一千出头,这笔钱不算多,但一年下来是实打实的一万多。
排班表和考勤怎么做,才能在仲裁时站得住?

结论很直接:谁掌握考勤,谁承担举证责任。餐饮店一般都有排班表和打卡记录,一旦员工告到仲裁,这些材料你不拿出来,或者拿出来的对不上,败诉的概率很高。
考勤记录要留多久?
按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,用人单位得把工资支付的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。实操里建议留三年,因为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,但有些争议是从劳动关系终止那天才开始算的,拖得越久越吃亏。
员工签字的排班表有多重要?
纸质排班表每周让店长和员工各签一次,成本很低。有签字的排班表,再加上打卡记录,就能形成一条完整链条。反过来,只有一份谁都能改的电子表格,说服力弱很多。
具体做法可以这样:每周排班表打印两份,一份贴在后厨,一份存档;每月工资条上单列「延时加班费」「休息日加班费」两栏,让员工签字确认。这两步加起来,一个月多花不了半小时。
餐饮店最容易踩的坑有哪些?

坑基本集中在「以为自己对」的地方。下面几条是我在实际场景里见得最多的,几乎每家店都中过一两条。
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怎么区分?
这两个概念一混,钱就算错了。春节放假七天,但只有法定节假日那几天是3倍工资,其余几天属于调休和休息日,按2倍算。
- 把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搞混,多算了心疼,少算了要补。
- 用「包月工资」盖住加班费,真出争议这笔钱还是得补。
- 综合工时批下来了,却忘了算周期内的总工时,该给1.5倍的没给。
- 只让员工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,等于自己把证据毁了。
员工「自愿加班」就不用给钱吗?
这个说法在餐饮行业流传很广,但实际站不住脚。只要你能排班、能管人、能考核,员工留在店里干活,就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。真有员工主动留下收尾,建议在排班表上写清楚时间,该给就给,别留模糊地带。
工时制度选对、基数算清、考勤留痕,这三件事做到位,绝大多数争议根本不会发生。建议你这周先做一件事:把现有的劳动合同翻出来,看上面写的是哪种工时制度,再拿排班表核对一下每周的实际工时对不对得上。对不上,就先把这一处改过来,其他的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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